大学生就业看清合同再签
大学生就业看清合同再签,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为什么要大学生就业看清合同再签。
1、“一边倒”合同的条款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这类劳动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2、现在还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把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并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员工有辞职意向时,企业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的财物。更有些企业以培训为由要求求职者抵押财产,遇到此类现象,大学生不能忍气吞声,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3、还有的单位为了应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不执行,不规范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员工利益受到侵害时,不规范的合同可能帮企业逃避责任。
大学生在求职时,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约前:争取做到心明眼亮
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但是很多毕业生不敢问,总担心自己问得太多,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还有一些毕业生不敢说,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不敢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结果给自己找来许多麻烦。
那么,毕业生应该了解哪些情况呢?一般认为,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等,另外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比如是否可以迁户口等等。
除此之外,试用期的规定也是毕业生应该详细了解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是和劳动合同挂钩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薪资不得低于正式录用期间的80%,即使在试用期内获取的薪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亦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在此期限内如果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也是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此外,如果单位只单独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合同期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明确禁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仅仅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不得以岗位变动为理由每变动一次都设立一次试用期。单位在试用期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说明理由,当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上班后:注意收集证据
虽然有劳动合同存在,但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在用工期间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大企业HR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单位都存在一种情况,合同上签署的工资金额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部分工资打入工资卡,另外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这一方面可以大幅压缩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另一方面一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签署的金额赔偿,导致员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所以员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企业不签订或拖延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前程无忧职场专家苗其巍告诉大家一个解决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7月20日到公司上班,到8月20日公司还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开始支付你两倍工资。不过你先别急着去向老总要钱,因为合同法第14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到2009年7月20日公司还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来算,如果你现在继续低调工作,到那个时候你不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补11个月的工资,公司很快就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此时你再和公司谈经济补偿协商解除,无疑补偿金可以要的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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