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认识
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国家颁布的住房保障体制,很多想要买房子的人都会看一下自己的公积金,但是公积金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呢?下面小编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认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
1、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2、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
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离职、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职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职能,是实现住房公积金财富积累、住房保障和金融工具三大功能所应具备的基本职能,受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由于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所在,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职能可以通俗地称之为住房公积金的职能,是指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应有的职责和效能,主要包括四项个方面。
(一)积累住房专项资金,促进住房消费。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而建立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存,计入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职工个人专户,归个人所有,不仅为个人积累了资金同时也为家庭积累了财富,表现为积累资金的职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人使用这一资金具有严格的用途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于住房消费,不能用于其他方面,从某种意义上对住房消费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进而发挥着促进住房消费的作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而言,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积累专项住房资金这一职能的发挥,就不存在住房消费资金的积累,对大部分职工来说,解决住房问题或许就变得漫长而遥远。因此,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特点,对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消费实质上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刺激了社会住房消费,拉动了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这一职能,是所有职能中最能发挥制度功能的基本职能。
(二)服务社会生产生活,促进和谐稳定。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对缴存单位的有利效能一直被忽视,造成这一制度只会增大缴存单位经济负担的片面认识,影响了一些企业单位主动建立的积极性。事实上,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业绩离不开全体职工的辛勤劳作,行政事业单位良好的工作秩序离不开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使住房问题由单位内部负担转化为社会职责,帮助企事业单位摆脱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负担,减轻关心职工后勤生活等方面的压力,最终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持,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过去我们对此认识不足,许多大型企业员工包括吸收的外来劳动力,住宿十分紧张,住房根本谈不上,导致各种问题产生,个别地方甚至因此出现稳定隐患。对此,重庆、广东、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将公租房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的施政范畴,目的就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此方面,具有比公租房更为有利的条件和优势,使参建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购买优于公租房条件的合适住房,加上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使企业职工包括外来劳动力充分融入到当地社会之中,为企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因此,服务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职能之一。
(三)调控住房消费结构,促进供需平衡。住房消费领域涉及三个层次,一是高收入群体,处于住房消费的较高层次,消费对象主要是豪华型商品住房,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先进。这部分人群通过住房消费,向政府纳税,为财政收入提供支持。二是中等收入群体。处于住房消费的一般层次,消费对象主要是普通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他们承担少量的税收负担,基本处于“自给型”状态,不需用国家补贴。三是低收入群体,处于住房消费的较低层次,消费对象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如廉租住房、公租房等。这部分群体在住房消费方面不能为国家增加税收,不能实现住房上的“自给”,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和财力补贴。从经济社会发展看,这部分人群当然越少越好。基于此,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自身职能的发挥,可以帮助缴存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市场供求状况合理调整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消费,使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趋于合理水平。同时,也可以帮助制度内职工在增强其住房消费实力的基础上,提升消费层次,改变住房消费结构,使社会不同阶层的住房供需处于基本的平衡之中,防止市场房价出现较大起伏。
(四)实施制度内部互助,促进安居乐业。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内,管理机构可以利用每个人使用资金上的时间差,向需要帮助的缴存所有者提供帮助,目前的主要方式是提供个人购房委托贷款。与商业银行比,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具有利率低的明显优势,对减轻职工购房贷款经济负担效果十分显著,因而倍受欢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此方面,事实上发挥着住房金融工具的作用,本质上是制度内部缴存所有者的`一种互帮互助,是对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逐步走向开放,合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们周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以追逐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些商业金融机构,决定了其商业运营模式不可能把社会保障置于首位,因此,对广大职工而言,只有住房公积金这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制度才是其解决住房问题的依靠。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制度内部互帮互助,利用金融工具杠杆手段,为安居乐业发挥职能才是其在夹缝中生存的根本所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
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和职能决定了其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从近二十年来的实践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有四大基本职能。
(一)征缴职能。征缴职能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普及、推广制度,向符合建立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归集或筹集住房公积金的职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全社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唯一法定机构,这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者征缴住房公积金的职能。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包括一切金融机构)都不具备这一职能。即使一些银行或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受托归集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算作是它们的职能,因为它们是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代为办理归集业务,其中存在着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所以,征缴职能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而非与其他部门共有的职能。
(二)管理职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缴存人管理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赋予的法定权利,也是其首要职能。首先,管理机构通过采用现代电子信息系统,按照经济核算原则,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承担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职能,可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所有者权益,使政府放心、所有者满意。其次,通过管理可以真实记录和反映特定时日和一定时期资金的流入、流出等运动情况,防止资金流量异动,预防资金流向上的腐败行为。所以,管理职能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没有管理职能,其他职能就不复存在。
(三)运作职能。运作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使用、调剂资金等业务活动的统称,包括资金使用方面的委托贷款发放、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购买国债、资金调剂方面的调入资金、调出资金、以及资金保值增值方面的定期存款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行使这一职能,可以使归集的资金发挥应有效能,展示制度本身魅力。如果没有运作职能的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就成为住房公积金的“保险箱”,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毫无意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运作职能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核心职能。
(四)服务职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目的在于服务缴存职工。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不是生产企业,而是为建立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提供服务的事业机构。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除过管理和运作职能外,还具有服务职能。服务的内容包括为缴存单位开立缴存登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开立专户、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为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贷款、为公众了解制度提供政策服务、为职工维护住房公积金权益提供帮助等等。服务职能履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直接关系到行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才能最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征缴、管理、运作、服务四项基本职能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征缴是基础,管理是前提,运作是核心,服务是关键。如果没有征缴和管理职能,就谈不上运作和服务职能。如果运作和服务职能履行的不好,征缴和管理也就失去了合理性。所以,四大职能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当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职能的前提下展开的,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住房公积金的决策职能、监督职能等等。但重要的是厘清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因为这是发挥制度功能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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